盘锦拼团购房126群(110)
  • 浅浅: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?
  • 雪花飘飘:好的呢。
  • 零: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?
  • 英雄:我去看过,很齐全。
  • 牛转乾坤: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?
  • 日记本:这个楼盘性价比高。
  • 回忆: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。
  • 大头: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。
  • 吃了么: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。
  • 蓝天: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。
124人申请入群

沈阳新规:单位牌匾高度不得超过3米 牌匾伤人由权属人负责

发布时间: 2016-11-19 16:38:40

来源: 沈阳晚报

分类: 其他楼讯

2591次浏览


近日,新修订的《沈阳市城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定》正式开始实施。按规定,各楼体牌匾宜在一二层间,高度不得超3米。牌匾和电子显示屏的设置,不能影响楼内居民采光、通风。

单位牌匾高度不得超3米

按规定要求,单位名称牌匾应当设置在建筑物的一层门檐以上、二层窗檐以下。建筑外立面预留位置、建(构)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或者建筑物顶部设置,其牌面的高度不能大于3米,宽度不能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,而且必须与建筑立面平行。

牌匾字体高度不宜超过牌面高度或虚拟牌面高度的二分之一。同一建筑立面,牌匾不能多层设置。同一建筑相邻门店的牌匾,底部应整齐划一,高度和厚度应统一。

电子显示屏要设置在牌匾设施以下,长度、高度均不得超出牌匾设施,还要做到协调美观。

建筑外墙牌匾不得“外挑”

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,应当按照地名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物名称,设置在建筑物临街方向墙体的适当位置。

物外墙上设置外挑式的牌匾。

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内和优秀历史保护建筑、文物保护单位上设置牌匾标识,应当符合规划、文物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,并与传统格局相协调。

牌匾伤人由权属人负责

新规还明确了牌匾的安全责任。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加强对设置的牌匾、标识及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维护和管理。牌匾、标识及电子显示屏出现结构性损伤、画面污损、字体残缺、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市貌的,要及时清理、维修或者更换。

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对设置的牌匾、标识及电子显示屏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。因设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管理不善导致牌匾、标识及电子显示屏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,权属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
牌匾残损不牢固要拆除

牌匾、标识及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如果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,或牌匾、标识及电子显示屏等设施不牢固不安全、不整洁美观,图案、文字、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、污浊、腐蚀、陈旧未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的,可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同时,有七类地方禁止设立牌匾和显示屏:党政机关、军事机关、学校、文物保护单位的建(构)筑物顶部;坡屋顶或者具有特殊建筑风格的建(构)筑物顶部;18米以上建(构)筑物顶部;危房或者设置后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;本单位自有或者租赁的场所以外;遮挡窗户或者影响居民通风、采光的;利用玻璃窗、玻璃幕墙设置电子显示屏。


责任编辑: liangchunmei

团购报名

最新楼讯
楼盘导购更多>>
购房指南更多>>
小编推荐
订阅楼市楼讯